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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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2021年9月26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1/11/9 8:56:28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李×苗因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21年9月26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李×苗自述:
  李×苗2011年4月25日入职公司担任出纳,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7250元;自然月计薪,次月10日银行转帐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在2016年及之前年度都有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金未发放。
  因公司从2021 年6 月1日起拖欠工资,2017年度绩效奖金63000.00元未发放,以及唐山湾滨海大道绿化工程、唐山湾乐北路绿化景观工程、 唐山湾滨海景观道工程超额毛利奖金未发放,李×苗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于2021年9月23日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次日签收。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24日起解除。工资发放到2021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9月28日补发2021年7月份工资5932.87元,2021年10月12日补发2021年6月份工资5998.25元和2021年8月份工资5932.87元。),最后工作至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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